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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发布时间:2024-11-13    点击次数:106
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一、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常需要事先做好完备的材料准备以及相应的手续办理工作:

首先,必须向法院正式递交一份详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其中应明确阐述所请求保全的财产种类、价值总额以及施加保全的正当理由等内容;

其次,为确保因保全措施不当而给被告方带来经济损害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申请保全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例如向法院缴纳现金、出具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或者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等作为担保物的凭证;

此外,申请保全人亦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实在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及其具体状况,例如银行交易记录、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有必要吗

在此前提下,我们需要明确: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在特定情況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与必要性。例如,当某一婚姻关系当事人深感忧虑,认为其配偶可能会在离婚过程中实施恶意行为,如转移、隐匿甚至肆意挥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时,通过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便可有效地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而言,若出现一方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大规模转移财产,或者蓄意以极低价格出售重要资产等情况,那么申请财产保全无疑将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关键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要多久解封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申请人若请求法院实施财产保全并对被申请人的帐户进行冻结,那么该帐户的解冻期限通常会在案件经过深入审理后,判决正式生效且相关执行程序全部圆满完成之后。

然而,若保全措施的实施给被申请人带来了显而易见的经济损失或过度的限制,被申请人亦可通过提交担保申请的方式来寻求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离婚案中申请财产保全,需备详尽申请书,明财产种类、价值及理由,并提供担保如现金、保函或房产证明以防赔偿。同时,提交婚姻期间共同财产证据,如银行记录、房产证等,确保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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